獵場制度下的狩獵者會主動維護自己的狩獵地,並有一定狩獵禁忌,以維持野生的族群數量。
出獵在布農族視為聖潔行為,因此必須遵守戒忌。狩獵在布農族裡不謹是個人的事,跟獵人的近親也有密切的關係。
布農族人擅於狩獵,但也遵守許多禁忌,據說能尊重狩獵規範的獵者,會特別蒙受天神的祝福,能獵得更多的動物。
有關布農族的狩獵禁忌,茲條列如下:
1. 出門前及途中要行夢占,夢吉則如期出發狩獵。
2. 狩獵途中要行鳥占,左邊叫則吉,右邊叫不吉;如果從右邊飛向左邊,即停止前進,從左邊飛向右邊是好預兆,可以繼續前進。
3. 出門前聽到放屁聲,不可以起身前彺狩獵。
4. 家裡有人出獵,外來的親友不可以進到獵人的住家,以免親友犯禁觸犯了禁忌。布農人的家族一向是以伸展家族見稱的,所以獵人族中的一級親屬、二級親屬、三級親屬,有時甚至三級以外的遠親,都須遵守這種禁忌。
5. 家裡有人出獵,不可以把火種借給別人,違反了會獵獸不重。
6. 家理有人出獵,家人不可以隨意把家中的東西送給別人,也不可以出外做客。
7. 出獵途中不得談論獵物的多寡。
8. 出獵行動應受隊長的管轄,切忌私自行動。
9. 獵具和武器切忌為婦女觸摸或踐踏。平時男子的獵具不許女性撫摸,家屋內男子公所懸掛獵獸頭骨,以為聖物,婦女亦不可觸摸。
10. 有人上山打獵時,家中婦女不可觸摸麻線,否則獵物會逃走。
11. 村中有喪事,不得上山打獵,否則有人會受傷。
12. 出獵的途中如有人生病,全體應立即返家。
13. 出獵前要先占卜。出獵前如未求夢卜或鳥占,則不但無所獲,且將有人受傷。
14. 家中有人參加狩獵,獵者及家人不能吃大蒜等具有香味及濃烈刺激性的食物,怕驚走動物,否則獵獸不中。
15. 出獵的途中如有人受傷,全體應立即停止狩獵,迅速返家。
16. 出門前如有人打噴嚏,不可以起身前彺狩獵。
17. 村中有婚事,不得上山打獵,否則有人會受傷。
18. 村中有偷竊的事,不得上山打獵,否則有人會受傷。
19. 家中有人參加狩獵時,從決定參加之日起,到獵罷歸來止,家人應嚴守禁忌。
20. 狩獵期間,家人不能掃地,會使野獸聞道婦出外的味道而逃走。
21. 家中有人參加狩獵時,不能織布,怕火會燒布,則獵獸不中。
22. 家中有人參加狩獵時,不能到田裡作挖掘的工作,因為用鋤頭挖地時泥土發臭,以免驚擾動物而獵獸不中。
23. 家中有人參加狩獵時,不能夠洗衣服。
24. 獵人的家裡若有人出生,不能參加狩獵。
25. 獵人的家裡若有人死亡,不能參加狩獵。
26. 獵人的家裡若有豬生產,不能參加狩獵。
27. 在獵人入山以後,家中有人死亡時,須派人叫他回來,否則獵人會在山上遭遇意外的事而暴卒。
28. 獵人如果家裡有孕婦,亦禁忌出獵。
布農族人在狩獵前的二、三天即準備裝備,糧食、獵槍、山刀、背袋等。在出發狩獵的前一天晚上,獵人們宿於會所以做夢占。
次晨,領隊必須審視前晚的夢,以領隊所做的夢作為獵隊行止的標準,領隊作吉夢時則如期出發,作惡夢時則延起出發。隊員凶夢者,須退出狩獵的行列,不得入山狩獵,無夢Ukataisaq者乃可去。若凶夢的人超過半數或接近半數,則全隊部去而延期或取消。
按「夢占」為布農族人卜吉成兇成敗,藉以決定進退。通常以日常生活夢判斷禍福,概括夢中見吉為吉兆,反之為凶兆。
先凶後吉的夢為吉兆,夢見死人既其死兆,夢見美人,好獵之兆,攀樹而上為吉,溺河為凶,日沒為罹病之兆,給人東西為凶,接受別人的東西為吉。
布農族人凡是有關公共行為的出草、戰鬥、狩獵、旅行、祭祀舉行前,即由頭目、將帥,祭主或其他關係者,獲吉夢後始決定行動日期。至於如個人的婚禮、開墾、建設等重要事項,亦多以夢卜決定日期。
作完夢占決定出發的那天早晨,大家不能吃飯、抽菸。領隊帥眾隊員把武器排列於地上,舉行「獵槍祭」,領隊左手拿著盛了的酒瓢,右手拇食二指沾酒,自天灑向武器,並祈禱:「上蒼祝福獵獲多」。
作完撒祭,大家出發。出發時也有一些禁忌必須遵守,如剛開始出發時,有人放屁,稍停在走,若原在早晨出發,可延至下午出發。
若有人在放屁,次日去,打噴嚏,亦復如此。路遇蛇、鼠,須返社中,翌日再去,他在開始走路的一段時間內,不可抽菸,否則打不中獵物。
狩獵時,通常中午不得進食,至下午獵獲野獸後才食用晚餐。在路上發第一槍打也鳥或野獸,一定要將牠擊中,不然的話全隊要回去。
第一槍射中獵物時,則大家集中該處,由領隊發火燒獸毛,並將野獸剖開,把肝取出切成細片,然後以指沾燒焦的毛放在肝上入嘴咀嚼,禱云:「願以後再能打中野獸,並將獵盡山中所有野獸。」眾人亦跟著唸禱語,隨而以燒焦的獸毛放入肝上送入嘴中吃,然後大家分喝獸血,將肉煮一半來吃,剩下的肉燻乾後帶回,腦漿給老年人生吃。
若獵得山豬須拔其一毛下來放在槍上,回家後將它貼在蜜糖塊上,並須禱云:「以後在獵時,能比現在獵的更多。」他們第一次射中的動物,縱使是一隻很小的鳥,亦得發火將牠烤熟,然後大家分吃其肉,內臟則用以餵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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