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7月9日 星期四

布農族的禁忌

布農族很守法則、安份、合群、樂天,懂得調適自然環境的民族。個人的德性經常包含在社會德性之內,部落的利益超乎一切,充滿集體主義的色彩。
布農族祭儀特別多,幾乎每個月都有祭儀活動,所以有很多禁忌。禁忌在布農族各社群,是與日常生活、社會規範、經濟制度、祭期禮俗等分不開的宗教行為,依個人從出生到死亡的生活,無法與繁多複雜的各種禁忌分離。禁忌在個人的生活、家族制度、社區規範,是一種鞏固不可破除的宗教律法,靠著嚴守禁忌的行為,可以使生命安全、家庭平安、經濟豐盛。
禁忌非但祭典要求嚴,進季自亦嚴格,這些祭儀自訂祭日起至結束為止,族眾均應一體嚴守,犯祭即有瀆神聖的禁忌,要受族眾的制裁,如此自然無人敢於違禁犯祭了。
禁忌,布農族語為Samu(禁忌與誡命),Samu即布農族人的道德法律、教師和生活指南,布農族人在Samu面前一律平等,都要遵守。
布農族各項祭儀,除了應工作祭祀活動外,皆應留在村社裡喝酒、跳舞、唱歌歡樂,不可出外工作;違反此禁忌,村中出了什麼事情,則須受罰。普通罰大豬一頭,宰殺以享全部落人。
祭祀活動,大致要謹慎言行,不得交談騷饒,說下流話。甚或禁止接觸異性。布農族的禁忌是由習慣而傳承下來的,可分為特殊的禁忌和一般的禁忌,及食物禁忌和其他。
特殊的禁忌,例如女人用的織布機器,忌諱男人觸摸;男人用的獵具、獵槍、背帶、腰刀等,女人禁忌摸觸。亨煮食物的爐火也有禁忌,一屋中有二爐火,一
在左邊(煮人食),一在右邊(煮豬食);在舉行各種祭儀時,左邊的爐火絕對不能息掉。
一般的禁忌,如從事農耕、狩獵、捕魚等經濟活動,戰爭、獵頭等軍事行為,及各種祭儀,不能遇見蛇、鼠,不能放屁、打噴嚏等。
丘其謙《布農族卡社群的社會組織》:食物禁忌,如家中有人出去狩獵時,不能吃晶頭;射爾祭典時,小孩不能吃山豬或山羊的肉,女人則連所有的烤肉都不能吃。在播種小米等農業祭儀時,不能吃青菜、香蕉、甘藷、玉米、鹽、糖、爛肉等東西。收割小米食,不能吃午飯,第一次吃新栗飯,必須在晚上吃,吃後不能外出。懷孕婦女不能吃飛鼠,產後五天之內,外人不能吃產婦家的飯;產婦在三個月之內,不能吃青芋、甘藷、糯米、椑、豬肉、青菜等食物。新媳入門拔除儀式時不能吃豬腸。嫁出去的女兒不能吃做過祭的豬頭肉;娘家有人死去時,在五天內不能吃娘家的食物。家中有人死去時,近親屬在五天的守喪期,不能吃糖、鹽、辣椒、花生等甜或鹹的東西。受流刑的殺人兇手不能吃小米飯。平時家中殺雞,小孩不能吃雞的頭、眼、胃、臀、爪等部部分的肉,女人也不能吃雞爪。小孩不能吃豬的肋骨、肺、大腸、生殖器、子宮肉等,女人不能吃豬蹄。對與異偶族的祭栗,此偶族人不能吃。
此外,在布農族的宗教生活哩,經濟生活及日常生活裡尚有其他許多禁忌。若違反禁忌會招來不祥。此不祥及於觸犯者,一會及於他人,甚至及於作物、獵獸、氣候及其他自然現象。
違反禁忌者會嘔吐、咳嗽、虛弱、腫耳朵、爛嘴巴、腫陰戶、掉腸子、全身紅腫、肚痛、難產或患其他的疫疾,甚至死亡。有時則影響其生活習慣,如怕山豬、洗走懸崖峭壁、爬山腰痛、常常流淚、織不成布等。有時則帶來惡運,如給人欺悔、摔跤、,娘家不再送豬及意外事件。
犯禁累吉他人,如生下的小孩以後會做賊、殺人、生病、夫家有人死亡、家中有人死亡、喪妻;村中有人死亡等;農作物被蟲蛀、鳥吃、枯萎;獵獸不中;造成大風雨與山崩等。
「禁忌」對於史前布農族社會社區的規範,以及布農族倫理道德和秩序,有著不可磨滅的功績,這是不容否認的。但是,禁忌畢竟含有不合理的成分在內。如何去蕪存菁,這是很重要的課題。
綜觀世界各民族的文化軌跡,絕非突然變成現代的文明社會,而是漸進的、是修正的、是漸變的。布農同胞的現代文明歷程自亦不例外。
布農族自台灣光復後,接受基督教,無疑使布農族原來社會中的傳統力量與社會組織起了很大的變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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